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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手術室的醫用空氣消毒機突然起火自燃,幸好無人員受傷,不過大火過后,手術室面目全非,經濟損失較大,因廠家不愿承擔經濟損失,醫院終將廠家告上法庭。
2010年12月,安義縣某醫院購買了成都某電器設備有限公司的醫用空氣消毒機,并裝在該醫院第六號手術室。2011年10月27日下午,安義縣某醫院保衛人員發現第六號手術內的醫用空氣消毒機自燃,并燒毀了手術室設備及室內裝修設施。當日,該產品廠家派出工程師到醫院,對第六號手術室進行察看拍照、勘察,共同協商了賠償事項。
12月16日,廠家對手術室的部分維修費用56474元予以了賠償,對其他設備予以了更換。而安義縣某醫院委托裝修公司對手術室進行重新裝修,裝修費總計191735元(含56474元),廠家拒絕承擔這筆裝修費用。
另外,原告江西省安義縣某醫院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其共有六間手術室,2011年手術費收入計4129034元,每間手術室年平均收入688172元。故醫院要求成都某電器設備有限公司對因手術室受損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適當賠償240000元。成都某電器設備有限公司則表示他們已經賠償了相關損失,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協議,遂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后認為,安義縣某醫院手術室重新裝修的工程款191735元,成都某電器設備有限公司已賠償了56474元,對剩余的135261元應當繼續賠償。